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制订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养老服务业科学发展。要把养老服务水平列入对乡镇(街道)绩效考核主要内容。要加强政策协调,定期分析问题,研究推进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规划建设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指导养老服务设施有序建设。发改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经信部门要支持养老服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财政部门要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统计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残联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机构编制、教育、公安消防、卫生、人口计生、国土资源、人力社保、广电、环保、税务、金融、质监、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同时,要积极发挥市社会化养老服务协会行业自律作用。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宣传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法规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大力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要加强照护文化建设,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广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