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乡镇党委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制定出台《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支持纪委(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负面清单》,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覆盖、落地见效。
一是亮明任性履职红灯。在制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三大类48项履职要点的基础上,列出乡镇党委不支持纪委落实“三转”要求,不支持纪委开展正常的监督检查,不支持纪委核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支持纪委依据事实和规定及时立案或压案不办等14种任性履职情形,为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外的任性履职情形亮明红灯,通过划出负面清单履职红线,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履职界限。
二是构建高效监督闭合环。以党委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为支撑,制定乡镇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全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细化监督责任,明确纪委监督“主阵地”。实行点题式交办,每两月一次向乡镇纪委定期交办任务,每次交办2—4项重点工作,推动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得更加具体,全面形成党委支持监督、点题式引导监督、纪委有效监督环环相扣的监督闭合环。
三是念牢“两个责任”紧箍咒。要求党委对照负面清单开展对照检查,并将负面清单自查自纠情况纳入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报告内容,通过增加下对上的汇报频次,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装上移动探头。对出现负面清单中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并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推动领导干部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