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作为我省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县(市、区)之一,根据国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将从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率先推进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据了解,本次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对象为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市中医院、市妇保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基层卫生院暂不调整。下调价格的检验检查项目352项,如大肝功能(套餐)从77元下调至71元,乙肝三系检查(定量)从75元下调至69元;上调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为诊查费、治疗费、等级护理费共19项,如诊查费:门诊诊查费从10元调到15元,急诊诊查费从10元调到18元,副高诊查费从15元调到18元,正高诊查费从20元调到24元,住院诊查费从12元到14元。
此外,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原比例纳入医保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