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一声清脆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市法院执行局暂时的宁静。原来被网上布控的被执行人卞某在绍兴被公安抓获,于是案件承办人立刻联系当地法院将卞某代拘。拘留期间卞某就履行了全部款项,这起“沉睡”了六年的终本老案得以圆满收官。
时间追溯到2010年7月31日,卞某驾驶着其父卞某根所有的二轮摩托车与骑电瓶车的黄某相撞,致使黄某严重受伤。该事故经原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决,卞某赔偿黄某66490.2元,车主卞某根还需赔偿黄某111260元。判决生效后,两人均未履行义务,黄某于2012年4月向原绍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两名被执行人住所地在嵊州辖区,故该案委托了市法院执行。
收案后,承办人多方调查,了解到卞某每月仅有3000余元工资,卞某根在家务农,名下仅有千余元存款,除此以外两人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卞某及其父凑齐了部分执行款后,再无能力支付剩余部分执行款。在对被执行人卞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并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后,2012年6月该案暂时以“终本”方式结案。
今年8月底,申请人黄某突然来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称卞某现已具有履行能力。因卞某人不在户籍地,也无法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传唤到法院,承办人于收到恢复执行申请的当天就对卞某进行了网络布控,以期卞某能在司法拘留的威慑力下尽快了结此案。就在网络布控后的第二天,卞某便落入了法网。果然如今卞某已不再是当年那个囊中羞涩的毛头小伙,履行本案的债务对他来说也并非难事。于是9月2日星期日,卞某就通过亲属将本案所有执行款交到法院,对其自己及其父卞某根的债务一并履行完毕,承办人也加班加点地前往绍兴将卞某提前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