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打好顶层设计“领结”。厘清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职责权限,靶向发力。制定村级权力清单二十八条,从村级重大决策、工程及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村务阳光、资源资产管理、村民宅基地申请等方面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让村干部用权有依、行权有序。督促职能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7项配套制度,从源头上推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
二是打好监督检查“活结”。发挥“纪委监委+派驻+巡察”监督优势,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履职情况开展“一季一督查”,重点检查村级财务公开、资金管理、村级资产资源处置等情况。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按照“一月一检查、一月一报送”要求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履职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做到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三是打好问责警示“根结”。以问责倒逼村干部知责履责、担当作为。出台《嵊州市农村干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村干部在“三资”管理过程中违反规范履职要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职的,按照追责程序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任辞职等处分,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在全市形成强烈震慑。至目前,已问责处理96人,发出通报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