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基层公权力运行,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发生在2019年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开发区(浦口街道)东联村用集体资金违规购买香烟问题。
2019年2月,东联村违规用集体资金购买香烟用于春节慰问,共计费用1395元。2019年7月,开发区(浦口街道)党工委责令东联村退赔香烟款1395元,并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叶春江、村监委主任王孟江责令公开检讨的处理;给予开发区(浦口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钱辰曦责令检查、扣发820元奖励性报酬的处理。
高新园区(三界镇)谢岙村出纳楼传荣现金支付不规范问题。
2019年1月,谢岙村出纳楼传荣直接用现金支付小工工资、水管材料费用等共计5600元,违反村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2019年6月,高新园区(三界镇)党委给予村出纳楼传荣警示谈话的处理。
崇仁镇马仁村资金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
2019年1-5月,马仁村以现金方式收取村承包款、宅基地押金、公墓款等共计13.78万元,上述款项未按规定及时缴存银行,而是直接用于支付村民青苗补贴、村务工工资及其他日常开支等,共计10.87万元,存在坐收坐支的情况。2019年7月,崇仁镇党委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马松园、村委会主任马传红责令公开检讨,扣发奖励性报酬500元的处理;给予村监委主任袁小钟责令公开检讨,扣发奖励性报酬300元的处理;给予村报账员马法钦、村出纳马良军通报批评,扣发全年20%的奖励性报酬的处理。
长乐镇寺西苑村工程票据报销不规范问题。
2019年4月,寺西苑村在未取得中标单位提供的饮用水安全工程工程发票的情况下,违规将8.35万元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实际承建人,并用水管发票、水泥发票等材料发票代替正规工程发票,违反村级工程管理相关规定。2019年6月,长乐镇党委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钱幼平、村委会主任钱永明通报批评,扣发全年8%的奖励性报酬的处理;给予村监委主任钱荣樵、村报账员钱美娟通报批评,扣发全年5%的奖励性报酬的处理。
石璜镇堰底村下方山自然村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8年8月,堰底村下方山自然村利用村庄环境整治之机,以伪造环境整治务工补贴的形式,套取总村集体资金共计15220元,用于下方山自然村停车场政策处理费等开支,违反村级财务相关规定。同时,下方山自然村还存在坐收坐支问题。2019年7月,石璜镇党委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商航波,村委会主任商红军,村监委主任商能舟,村党支部委员、下方山自然村负责人张春达通报批评,扣发全年15%的奖励性报酬的处理。
贵门乡屠溪村村级小额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
2019年2月,屠溪村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也未提供工程相关材料清单、验收资料、施工合同的情况下,报销长宅线至上屠段公路硬化工程款95000元,违反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相关制度规定。2019年6月,贵门乡党委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黄忠尧、村委会主任黄永豪、村监委主任朱鹏志通报批评,扣发全年5%的奖励性报酬的处理;给予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施翰兴责令检查,扣发1230元奖励性报酬的处理。
全市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规范履职、廉洁履职。各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从严把好“三资”结报审核关,对发现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小。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失管就是渎职”的工作理念,强化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敢于动真碰硬,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切实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推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
越乡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