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心 播 种 希 望 以 爱 激 励 未 来
关于呼吁社会各界参与帮困助学的倡议书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
寒窗苦读十余载,又到金榜题名时。但此时此刻,在我们身边却有一些新考上大学的优秀学子因交不起学费而忧愁。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有的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有的是父母双亡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有的是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有的是因受灾、疾病等突发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子女,有的是革命烈士子女。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他们家庭收入微薄,无力支付昂贵的学费。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2000—2007年,我市关工委系统共资助特困大学生500余人,助学款达550多万元。今年本市高考喜获丰收,光是符合《嵊州市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助学办法》(嵊政办〔2005〕27号)申请资助条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新生(二本以上)就高达59人。他们渴望着您的帮助!
关爱青少年就是关注国家的发展和未来,帮助一名贫困学子圆上大学梦,就是为国家培育一份发展的力量。为此,市关工委向全社会呼吁:让我们凝聚每一分爱的力量,继续携手为品学兼优的寒门学子的成长撑起一片爱的蓝天!
我们拟定了2008年的资助档次:1.全额全程资助,助学款2-2.5万元;2.半额全程资助,助学款1.3万元;3.部分资助,三年资助0.9万元。
资助办法:选定资助对象时间为8月上旬。您可以用电话联系,也可以直接到市关工委挑选助学对象。市关工委将在8月中旬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被选定的受资助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助学款由资助者分年度直接交给受助学生;如需要委托市关工委转交,请一次性汇入市关工委帮困助学账户(账户名称:嵊州市会计核算中心,账号:农业银行522301040025802-1042),市关工委将在收到助学款后为您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助学过程中,由市关工委负责调查核实、结对签约、颁发荣誉证书及邀请参加资助仪式等工作。
您的一份爱心,就是播种一粒希望的种子!
您的一次善举,就是培育一份发展的力量!
嵊州市关工委办公地址:市心街原法院二楼,联系人:倪和钦 徐磊,联系电话:83019860 83018860。
嵊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
有关助学政策和优惠措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四至二十五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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