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乡镇政权建设
7.加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树立鲜明用人导向,优先选拔那些敢担当、勇于开拓、实绩突出的“狮子型”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把优秀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和输送的重要来源。完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深化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和代表任期制,探索开展街道党员代表会议制度。扎实开展推动发展好、服务群众好、社会管理好、工作效能好、自身建设好“五好”乡镇(街道)建设,更好地发挥对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8.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研究制定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人大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线作用。合理安排乡镇人代会会期,改进审议和表决方式,保证代表真实意愿表达,提高会议质量和议决水平。深化乡镇人代会预算审查监督,推广“参与式预算”“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等做法。认真做好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完善代表候选人提名和审查机制,严肃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健全代表向选民述职、联系基层群众制度,推进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和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乡镇政府负责人领办同级人大重点建议制度。加强乡镇(街道)人大组织建设,推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
9.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科学界定新时期乡镇政府职能,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能。从实际出发优化调整乡镇(街道)规模,合理确定管理幅度,提高服务效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快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实施乡镇政府文件、决策过程、政务活动、办事程序、处理结果等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围绕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改进乡镇绩效管理和考核,按乡镇不同功能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绩效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归并精简考核项目,市每年对乡镇(街道)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将“一票否决”事项严格限制在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平安建设、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五项。加强乡镇(街道)服务力量,在市域范围内对乡镇(街道)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市级机关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乡镇(街道)编制。
l0.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机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工作方式,明确不同乡镇(街道)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优化配置行政资源。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的要求,推动“四张清单一张网”向基层延伸,理顺乡镇(街道)与市级部门关系,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履行职责必要的职权,实现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覆盖。深化基层治理模式创新,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乡镇(街道)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到乡镇(街道),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按照划分收支、确定基数、超收分成体制,理顺市级财政与乡镇(街道)的财政分配关系,实行财力向下倾斜,提高基层保障水平,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防止债务风险。加强对部门派驻机构的刚性调控,市级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的干部,纳入乡镇(街道)日常管理和考核,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未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同意,不得任免。提升乡镇(街道)统筹协调能力,探索建设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个平台。综治工作平台主要发挥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的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主要以市场监管所为主体,承担面向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的行政监管和执法职责。综合执法平台主要通过市级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街道)延伸,将乡镇(街道)所需的执法职权一并纳入。便民服务平台主要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拓展服务功能,并将政务服务网络延伸至乡镇(街道),提高办事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