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和改进基层社会治理
15.完善村(社区)依法自治。要坚持以村(居)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推动建立和完善基层组织体系,使各类组织各有其位、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不合格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退出机制,探索和完善罢免、辞职、停职程序。坚持公众参与工作法,认真落实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全面实施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围绕群众反应强烈的民生问题和重大事项,全面实施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民情分析会和民情沟通日等制度,稳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全面制订修订和实施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总结推广各类先进治村样板,不断提高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
16.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化“枫桥式”乡镇创建,构建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体系。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建设,整合乡镇(街道)各类资源力量,推进矛盾联调、治安联防、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健全基层“大调解”工作体系,常态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面落实基层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生态保护责任制,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基层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17.有效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服务一门办理的要求,建立统一的村(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推进职能部门业务数据整合共享,提高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化管理能力。推进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两网融合,建立健全事件处理网上网下联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