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组织领导
28.发挥市委“一线指挥部”作用。落实党建责任制,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领办基层党建项目制度。要坚持基层党建报表与经济报表、平安报表、生态报表一起抓,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政治责任。完善乡镇党委书记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健全市委抓基层党建和基层政权建设专题分析研判制度。通过找点、串线、建片、带面,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示范样本。坚持开展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在实绩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核中的权重。
29.全面加强基层基础保障。因地制宜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在用地、信贷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村级组织造血功能。建立健全以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加强村级集体股份管理,集体经济收益要首先保障村级公共开支。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确保从2015年起,人口规模1500人以上村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其他村不少于5万元,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建立健全正常增长机制,逐步达到上年度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两倍。逐步解决其他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障、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助和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问题。全面落实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个社区落实5万元的最低保障标准。多途径解决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难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力度。依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公共服务的部门,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为基层组织开展工作、维护服务设施提供保障。
30.切实为基层减负减压。市委统筹各方力量为基层减负减压。市级部门要履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责任,按照分工要求做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不得将应尽职责转嫁给乡镇(街道)。全面落实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厘清村(社区)组织依法依规履行和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项,凡未列入准入事项的,一律不得交村(社区)办理。巩固机构牌子、考核评比、创建达标“三多”问题清理成果,精简村(社区)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每年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