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5.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行“签字背书”制度,将认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做法延伸到乡镇、行政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落实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对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乡镇(街道)纪(工)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抓监督责任清单制度。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要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健全村级事务权力清单,推行村级组织负责人负面清单制度,规范基层组织权力运行。推进“十村审计”等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宣传教育,实施村(社区)干部底线管理,增强村(社区)干部讲纪律守规矩的意识。
26.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认真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试行)》、《关于加强村务监督维护村民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制度,进一步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定位、权利义务等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或列席村“两委”会,切实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流转以及村干部廉洁履职等情况的监督。强化乡镇(街道)纪(工)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监管、村务监督委员会月度例会、积分制考核等制度,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职、做好村务监督各项工作。坚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制度,接受村民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
27.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推行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制度。弛而不息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农村基层的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深入开展“转变观念、移风易俗”活动,进一步整治大操大办婚丧喜事、公费旅游等问题,深入实施村级“零招待”等措施,努力营造文明新风尚。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基层党员干部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和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促进基层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