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持续做好生态环保工作
昨日,记者从市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我市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做好生态环保工作,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加大水、气、土壤等突出问题治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环境治理,守护蓝天白云。
市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现场
去年,我市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提升。空气质量AQI指数优良率89.0%,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4.6个百分点,其中优良天数325天,比上年同期增加16天,一级天数(优)达到113天,比上年同期增加39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绍兴排名第二。PM2.5平均值为41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0.9%。南山湖饮用水源水质继续保持优良,达标率为100%。我市15个考核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Ⅰ~Ⅲ类,达标率为100%;曹娥江章镇上游断面水质达Ⅱ类要求,考核结果为“优秀”。
面对持续转好的环境质量,今年市环保局将从强化环保督察整改做起,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机制,每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整改落实情况和绍兴市明确的3项牵头、6项配合整改内容及其他环境隐患信访问题开展全面督查,继续实行“整改销号考核分赎回制度”,对有关问题后续整改工作实行专项考核。与此同时,我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扩大全市空气质量监测范围,新建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站4个。强化秸秆焚烧属地政府管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到发现及时,制止坚决,查处严肃;严格控制露天烧烤,深化工地、堆场和道路扬尘治理。深化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加大清理整顿力度。
水环境直接体现了环境质量的好坏,今年,我市还将持续抓好“五水共治”。坚持治水与产业整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减少河道水质污染源,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深入开展“雨污混接” “低小散”企业、农业面源污染等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河长制”管理、督查问责、水质预警等机制,防止垃圾河、黑河、臭河反弹;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强化排污(水)口动态监管。加强水质断面监测和数据的分析、运用,使各项治理措施更加精准。
“生态环保工作任重道远,环保永远在路上。”市环保局局长庞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