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山中队的执法人员在东南路219号小区进行巡查时发现,共有三辆车毁坏绿化带停车,将三辆车作登记与扣留处理。其中,车牌为浙D·HM350的汽车因联系不上车主,作拖车处理。
车牌为浙D·HM350的灰色小轿车整个车身都停在了绿化带中,另一辆车牌为浙D·E1V21的白色小车则紧靠其旁,大半个车身也停在了绿化带中。在小区另一处,车牌为浙D·1316N的红色轿车把右侧车轮停放在草地中。
昨日下午,记者向鹿山中队副中队长邓华东了解到,园林管理处根据对绿地的毁坏程度,分别对浙D·1316N和浙D·E1V21车主作出150元与200元的复绿赔偿,并由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山中队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项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毁绿停车不文明行为作出各罚500元的处理。浙D·HM350车主正在接受处理中。
在拖车现场,不少围观居民表示,车主毁绿停车真是不应该。“绿地是小区的公共资源,绿化带损毁,居住环境就改变了,最终损害的是居民自己的利益。”该小区居民章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