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案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2012年,被执行人颜某因无证驾驶,撞死人后又逃逸,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同时需民事赔偿受害人家属各类费用42万余元,但由于被执行人一直身处监狱,民事赔偿5年来无法兑现。去年,被执行人刑满释放,执行工作立即启动。执行人员远赴富阳,经过与被执行人颜某交涉。近日,颜某已赔偿申请执行人现金5000元,并承诺今后每月至少赔偿1000元,直至执行款全部付清。
颜某为富阳人,2012年6月15日,颜某无证驾驶一辆租来的轿车从天台前往富阳,在经过我市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车主石某受伤、其妻子丁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颜某驾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法院审理,颜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除保险公司及车主赔付之外,颜某还需赔偿丁某家属各类赔偿金42万余元。
由于颜某入狱,执行工作没法再继续下去。今年1月份,执行局在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过程中,发现去年颜某已刑满释放,就立即启动针对颜某的执行工作。3月30日,颜某被富阳一派出所控制,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接到信息后,立即赶往富阳。
在执行过程中,颜某告诉执行人员,由于回归社会时间较短,再加上他的名字上了失信人名单,所以一直没找到稳定的工作,收入很少,说实在拿不出钱来履行义务,并且自己已被判了刑,已受到惩罚,不需再履行民事义务了。
执行人员告诉颜某,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分开的,不能混为一谈,该承担的义务还是需要承担起来,并且,如果一直成为“老赖”,对自己今后找工作也非常不利。
经过执行人员劝说,颜某有所松动,他说愿意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支付一些费用,其他的金额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允许他慢慢还。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颜某向亲戚借款5000元履行了首期执行款,并承诺每月偿还1000元。
申请执行人拿到第一笔执行款后,对执行人员说,家人被撞身亡已有5年,颜某也被判刑,感觉这笔执行款基本已没希望了,想不到时间过去这么久,执行人员依旧把这个案件记挂着。尽管第一笔执行款钱不多,但他也了解颜某的现状,这已是他最大的能力了,愿意给他时间先赚钱再履行义务。
“为这次执行,我们执行员从早上赶到富阳,直至晚上7点多才回嵊,花去我们整整一天时间,并且执行款也很少,但民生案件就是这样,即使有一丝希望,我们也要尽最大的努力去执行,并且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得到申请执行人谅解和肯定,我们感到特别高兴。”执行员马警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