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获悉,我市首起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件日前处罚完毕。依据相关规定,嵊州新城禧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捌仟元。
3月14日上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吾悦广场房产项目工地北侧桥南路的人行道上设立了受纳建筑垃圾的弃置场。该弃置场由钢结构临时围挡围成,长约30米,宽约10米,高约3米,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
经现场了解,新城禧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方便堆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于1月中旬擅自设立该建筑垃圾堆放点,并在弃置场内堆放了大量水泥砖、木板等建筑垃圾,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属于新型案件。中队队员当场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