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嵊州市卫生局关于对曾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
进行筛查诊断的补充公告
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卫生局于9月18日发布了《关于对曾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进行筛查诊断的有关事项公告》,及时开展了筛查诊断工作。因筛查人数较多,为确保筛查诊断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婴幼儿筛查诊断工作实行分层、分级原则。筛查诊断费用由筛查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进行造册登记,以后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二、筛查诊断对象不变,即嵊州市(含在嵊务工者子弟)曾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即2005年9月18日以后出生),特别是近一年来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3-6个月的婴儿,以及有相应症状和体征的婴幼儿。筛查时须随带“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筛查诊断定点医院不变,市人民医院承担剡湖、三江、鹿山、长乐等地婴儿筛查,市中医院承担甘霖、浦口、贵门、里南、谷来、石璜、王院、竹溪、雅璜、通源等地婴儿筛查,市妇保院承担三界、仙岩、崇仁、下王、金庭、北漳、黄泽等地婴儿筛查。
四、筛查诊断时间至2008年9月30日,B超筛查时间为每天上午7︰00到晚上8︰00。为避免拥挤,请市区及近郊的婴儿尽量在晚上去B超筛查,下午5︰30后可任选定点医院筛查。
嵊州市卫生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