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嵊州市公安局侦办的以黄小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该犯罪集团长期在嵊州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多次打架斗殴,欺压残害群众。为继续收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全部犯罪事实,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敦促曾经参加过该犯罪集团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依法从宽处理。
二、希望曾被该犯罪集团侵害过的企业和个人,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或拨打举报电话。
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检举揭发黄小龙等人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奖励。
四、帮助犯罪嫌疑人掩盖犯罪事实,企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情况予以绝对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趁机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举报电话:嵊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0575-89305110,刘警官 13065529699
举报信箱:嵊州市剡湖街道官河横路258号,嵊州市公安局扫黑办收,邮编:312400
嵊州市公安局
201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