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出台实施《嵊州市村级权力清单二十八条》,聚焦容易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权力事项,明确了村级重大决策事项、村级财务管理事项、村务阳光事项等8大类28条村级权力清单,绘制了28张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村干部用权,切实把基层公权力“关进笼子”,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我市农村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但村(社区)干部滥用公权力、让公权力“越界”而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村干部是最基层的党的干部,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村干部的本职工作就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群众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市委制定的《村级权力清单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职责权限,建立规范运行流程,强化过程监管,着力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作为处理村务的重要参照标准,“二十八条”杜绝村务一言堂、人情债,用民主协商、程序透明等原则处理村务,使得村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更好地实现村民自治权力。“二十八条”不仅明确了村干部的办事流程,也给村民监督提供了依据,让群众明白自己要办的事“找谁办、怎么办”,对涉及自身和村集体利益的事情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监督权。
全面推行村级权力清单,要坚持以民心所向、政治清明为归宿,切实畅通监督渠道,构建群众监督、村监委监督、乡镇监督、职能部门监督等有机统一的四级监督体系,将“二十八条”公权力上墙公布,把流程图转化为施工图,确保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