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石璜镇通过张贴公告、发公开信等,向全镇宣传禁燃决定,并公布了全镇禁燃烟花爆竹红线范围,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从今年2月1日起,我市在限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主要包括城区四个街道全域及五大集镇建成区,即三江街道、鹿山街道、剡湖街道、浦口街道以及甘霖镇、长乐镇、崇仁镇、三界镇、黄泽镇的建成区,在各级各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收效明显,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现场得到了有效抑制。今年9月,市政府再次发出通告,把禁燃范围扩大到了所有集镇建成区与乡政府驻地村。
石璜镇“双禁”范围明确如下:东至王仪堂路口,南至白竹、石璜江堤坝、煤气站围墙,西至石璜江、朱村外田畈、石璜村外田畈,北至何王村田畈、石璜村田畈、沈村田畈。同时还包括了大鹏加油站围墙外30米内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