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始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三十年农村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主要来自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所带来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农村劳动力和农村资本的解放。正因为如此,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民获得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权,这虽然只是渐进式改革当中涉及土地产权制度中的一小步,但却是奠定未来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一大步。
三十年前,农村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生产制度。农业天然就只适合小生产或家庭经营,因为农业生产劳动的性质,使集体生产(或团队生产)合作无法测量每个劳动者的劳动绩效,从而助长平均主义,使集体生产效率低下。因此,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废除低效率的集体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劳动生产力因此得以极大解放,从而为城市改革的启动和顺利进行,扫清了意识形态阻碍,奠定了经济和政治基础。
对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一方面要从土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和土地资源有效配置本身来看。另一方面,要从广义的产权制度,即产权关系到权利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关系到劳动者的劳动力和资本要素产权,关系到劳动者对其劳动和资本的自由支配权、自由迁移权,即从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来看。还要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背景来看。所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即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另一方面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增加农民和村集体经济收入。二是有利于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土地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成为可能,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条件。三是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分工分业,有利于务工经商的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促进二三产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四是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只有让一部分农民转移到二三产业,把承包地流转给另一部分农户,实行规模经营,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收益,才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作者单位系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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