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袁维霞
2008年12月16日15: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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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检察院出台《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做到“五个正确区分”、坚持“五个不轻易”等,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做到“五个正确区分”,即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做到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打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确保经济转型升级顺利进行。
坚持“五个不轻易”,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尽量避免和减少对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坚持做到“五个不轻易”,即不轻易扩大案件的知情面;不轻易传唤企业公司经营管理者;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不轻易追缴涉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款物;不轻易报道有损企业和产品形象和声誉的案件,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另外,通过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提前介入机制、矛盾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机制等“四项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等“四大环境”,从而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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